2008年3月31日 星期一

中央批准個人投資港股 (明報 - 中國)

2007.08.20 中央批准個人投資港股 (明報 - 中國)

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境內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業務試點,居民可在試點地區投資,其中包括香港股市。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稱,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平穩發展,境內個人收入水平顯著提高,境內個人多樣化投資需求日益增長,中國充裕的外匯資金也為境內個人開展對外證券投資提供了條件。
此次國家外匯管理局首選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業務,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居民個人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及人民幣購彙直接從事境外證券投資,投資規模不受《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年度不超過5萬美元的購匯總額限制。
‧二是投資通過中國銀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辦理,投資者應在中國銀行天津分行開立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外匯賬戶,並委託其在香港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開立對應的證券代理賬戶。
‧三是試點初期,投資者可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
‧四是人民幣購彙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匯,也可以在開戶行結匯。自有外匯投資的本金及收益如需結匯的,應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
‧五是實行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業務辦理機構應如實向投資者提示投資風險,同時嚴格內部風險控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資訊披露機制,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報道稱,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將有助於促進個人境外投資有序進行,積累相關風險防範和監管的經驗。放寬個人對外投資的匯兌限制,是促進境內個人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優化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提高資金收益的有益嘗試,也是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拓寬外匯資金流出渠道,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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